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目的】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关于加快市、县整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等相关资源,推进本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要求,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方案>的通知》(粤教继函〔2020〕4号)、《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多中心功能互补、实现教科研训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目标,特成立此联盟。
第二条 【联盟名称】广州市市级教师发展中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组成的非盈利性联合体。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整体提升为目的,在广州市教育局支持和指导下,由六所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形成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合作组织。
第二章 联盟宗旨
第四条 【联盟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市、区、校三级教师发展支持体系,建立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生涯全周期的“三类四阶段”进阶式培训新体系,促进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以优化、整合、共享资源为手段,协同、高效促进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稳居国内先进地区行列。
第三章 组织框架及协同机制
第五条 【联盟组织框架】联盟的主管部门为广州市教育局,负责对联盟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联盟成员包括: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广州市教师发展研训中心。
第六条 【联盟组织机构】为促进各成员更好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优势,本联盟设立联盟理事会,理事会由各联盟成员单位推荐代表组成。
理事会设主席 1名,由成员单位推荐人选轮流担任,每届任期一年。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轮值主席所在成员单位,秘书长由轮值主席所在成员单位推荐人选。每成员单位推荐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七条 【工作职能】理事会负责审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协调成员单位关系,组织策划、承担和实施重大任务、项目;做好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宣传和成果统计工作;组织年会、主题论坛等合作交流活动,活动主题需为6家市级教师发展中心面临的共性问题;推进成员单位资源整合共享;向市教育局、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事业发展建议;根据联盟成员需要,提供其它针对性、个性化服务;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教师教育相关工作任务。
理事会主席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提出秘书长人选;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指导和督促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秘书处具体执行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组织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组织重大任务、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按照联盟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联盟日常管理;负责联盟理事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广州市中学(含中职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中学(不含中职学校)校长的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研修,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对口帮扶教师培训等的专业研究、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完成十三五以来认定的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期满评价任务;负责指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实施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培训、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等;重点做好中小学校长、特殊教育教师等的远程培训和专项培训的资源建设、基地建设;承担广州市的省、市级名校长工作室(幼教、中职类除外)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制定周期培养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指导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负责广州市省级工作室和市教育局属单位市级工作室的年度评价,协助市教育局开展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网络学员的遴选以及工作室的周期评价,组织工作室主持人的集中研修、交流学习和研讨活动,为工作室搭建示范辐射平台;研究提出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建议。
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研修的专业研究、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完成十三五以来认定的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期满评价任务;负责指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实施中职教师、校长、骨干教师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远程培训和专项培训资源建设、基地建设;承担广州市的省、市级中职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制定周期培养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指导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负责广州市省级工作室和市教育局属单位市级工作室的年度评价,协助市教育局开展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网络学员的遴选以及工作室的周期评价,组织工作室主持人的集中研修、交流学习和研讨活动,为工作室搭建示范辐射平台;研究提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建议。
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广州市幼儿园园长的示范性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研修)的专业研究、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以及远程培训和专项培训资源建设、基地建设;完成十三五以来认定的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期满评价任务;负责指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实施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实施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承担广州市的省、市级幼儿园教育专家、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制定周期培养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指导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负责广州市省级工作室和市教育局属单位市级工作室的年度评价,协助市教育局开展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网络学员的遴选以及工作室的周期评价,组织工作室主持人的集中研修、交流学习和研讨活动,为工作室搭建示范辐射平台;研究提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建议。
广州市教师发展研训中心结合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热点难点工作,发挥教研院在教研方面的优势,搭建研训一体化平台,分学科设立教师浸润式学习工作坊,负责全市基础教育领域的教研员、教育科研人员、教学成果培育人员、教研基地负责人、教师培训者的专项培训活动;负责组织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新中高考领导力专项(含分管校长、业务干部、科组长、青年教师等)培训;负责五育并举的强基工程专项培训;负责中小学校本研训的指导;负责指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实施促进教师发展研训一体化的培训实施,统筹骨干教师培训中的公开课等示范辐射平台的搭建;承担广州市的省级、市级教育专家、名教师工作室(幼教、中职类除外)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制定周期培养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指导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负责广州市省级工作室和市教育局属单位市级工作室的年度评价,协助市教育局开展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网络学员的遴选以及工作室的周期评价,组织工作室主持人的集中研修、交流学习和研讨活动,为工作室搭建示范辐射平台;制定教研、科研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和教研能力提升研修机制。
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平台建设、技术支持和运营服务,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学习资源平台、资源库和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的资源建设和技术支持,负责市、区、校教师发展中心远程培训资源的整合、共享和管理;负责全员培训的课程规划、建设和审核,负责指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实施;承担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职能,负责“提升工程2.0”项目的统筹推进,指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提升工程2.0”培训的实施;承担“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发展试点区”主要实施单位职能,确保完成教育部试点任务;完成十三五以来认定的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期满评价任务。
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民办教师研训平台的搭建、资源建设管理和运营服务;负责广州市民办中学(含中职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研修)培训;负责广州市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培训的专业研究、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资源建设、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实施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研究提出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建议。
第八条 【联盟协同机制】联盟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同:
(一)教科研成果共享
各成员单位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宏观政策、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的研究,做好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广州市教师发展研训中心要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省市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教师专业发展成果,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以教科研成果引领教师培训,形成本地培训特色和品牌。
(二)教师教育信息化平台资源共享
各成员单位组织的远程培训、专项培训和网络研修的资源建设、绩效管理等活动均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为主要载体(以下简称“平台”)。
平台由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向各成员单位共享教师学习资源平台、资源库和教师网络研修社区,以及基于大数据的教师发展测评报告,协同各成员单位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
各成员单位做好教师教育服务对象的课程资源建设规划,与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共同保障每五年数字资源补充更新率不低于20%。
(三)研训硬件设施共享
各成员单位有相对独立的办公、教学场所,满足教科研训一体化工作需要的专业教室,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配套生活设施(食堂、宿舍等)可与各成员单位共享,有效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四)师资共享
各成员单位研训师资须符合市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其专、兼职师资可以互聘互用,形成教师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
(五)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共同对区级教师发展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和资源服务,承担区域内省、市、区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我市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的专业发展体系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区域内中小学骨干、校(园)长培训工作任务。